北京CMA第三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,提供正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

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



北京CMA第三方室内空气检测机构,提供正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联系电话
官方网站备案信息查询 大众点评京民检测店铺 服务电话:400-8780-112 
联系我们 >>更多  

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
联系人:李经理
手机:150-1106-7855
销售热线
电话:010-83308851
传真:010-83308851
网址:www.jm112.com
邮箱:chinajmjc@126.com
地址:北京丰台区杜家坎4号49号楼1层105

环境检测 您当前的位置: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> 新闻动态 > 公司新闻 >   

国家标准正式规定:有害装修材料超标禁止销售

发布日期:2016-05-18   浏览次数:   来源: 2016-05-18   作者:空气检测

特别提醒:市民今后购房和装修,可通过与开发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形式,将“规范”写入合同。
   
    近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消息,根据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种有害物质限量》国家标准,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建材将禁止在市场上销售。
   
    据悉,这十种严格控制有害物质含量的建材包括:人造板及其制品、内墙涂料、溶剂型木器涂料、胶粘剂、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、壁纸、木家具、聚氯乙烯卷材地板、混凝土外加剂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。国家质检总局称,已经颁布的标准对所有室内装修材料中的甲醛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甲苯二异氰酸酯、铅、镉、汞、砷等有毒污染物的含量做出了严格规定。
   
    特别提醒:市民今后购房和装修,可通过与开发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形式,将“规范”写入合同。比如在购房合同附件中明确交楼装修的标准,包括装修所用材料、装修部位、装修用材品牌、质量等级等。购买清水房时,市民应与装修公司在《装修合同》中约定装修工程质量适用于国家标准。
相关的内容
室内空气检测微号公众号 Copyright © 2010-2016 jm112.com. 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
本站关键词:空气检测,室内空气检测,空气质量检测,室内污染检测,甲醛检测
  
技术支持: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  京ICP备16068743号-1

在线客服